工伤后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工伤职工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通常在工伤医疗期满后进行,但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且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具体时间限制
工伤后60日内应当进行伤残鉴定,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伤情况,如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等受伤情况,可在受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鉴定;面部或体表瘢痕等受伤情况,一般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6个月后进行鉴定;中枢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等受伤情况,通常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9个月后进行鉴定;心、肺挫伤等受伤情况,一般需在受伤之日起至少12个月后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工伤后伤残鉴定的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一般建议在医疗期满后进行,且在工伤认定后应尽快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具体伤情和医生建议适当延长鉴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