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但通常指的是 住房公积金、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和残疾人失业保障金。
住房公积金:
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由职工和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小企业欠薪保障金:
这是为了保障小企业的职工在企业欠薪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设立的基金。
残疾人失业保障金:
这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这些保障金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