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行长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批权
银行行长拥有对银行所有业务的审批权,包括存款、信贷、投资银行、理财等。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权也是行长的权力之一。
在某些情况下,行长还拥有一级审批权,如债券发行和投资审批权、资产购置、处置、核销审批权等。
人事任免权
行长对银行内部人事安排有绝对的话语权,包括人员的岗位安排、晋升和辞退等。
即使是分行行长,也有权决定下属领导的人事晋升问题。
辞退权
行长拥有对员工的辞退权,一旦有人举报他,他可以直接将举报者辞退。
业务权
行长负责银行整体业务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对公业务和零售业务。
在某些情况下,大额审批权可能集中在省一级的银行,但行长在业务端的审批权仍然非常大。
政治待遇
虽然银行行长属于国有企业编制,没有行政权力,但在省级单位,他们往往享受厅级干部的待遇。
行长在影响省级单位金融环境时,拥有很大的话语权,企业资金支持都需要经过行长的同意。
其他权力
行长还负责全行业务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负责营业网点建设和对外营销工作。
综上所述,银行行长在银行内部拥有广泛的权力,涵盖了业务审批、人事任免、辞退、业务运营和管理等多个方面。这些权力使得行长在银行内部具有极高的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