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是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核心概念,具有法益侵害紧迫危险的行为。它是判断行为是否是刑法所不容许的实行行为,也是判断犯罪与否的核心。
定义
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一种。
实行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符合构成要件。
分类
直接实行行为:行为人亲身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罪中直接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遗弃罪中遗弃应扶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间接实行行为:间接正犯的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如女子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
重要性
实行行为是构成一切犯罪不可缺少的要件,没有侵犯法益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也不可能成为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包括是否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性,是否直接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等。
相关概念
非实行行为:与实行行为相对,指不具有法益侵害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预备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行为之前的行为,为实施实行行为做准备。
综上所述,实行行为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直接关系到犯罪是否成立。它要求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性,并且直接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实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种,二者都是犯罪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