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通常在房屋交房前缴纳。具体缴纳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办理房屋产权时交纳:
确认收房后,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交纳。由于房屋销售到产权办理需要足够的时间,且房屋在这段期间多处于保修期,因此建议在办理产权时交纳维修基金。
在房屋交付前交纳:
一般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将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如果是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开发商进行缴纳。
委托开发商代交:
如果业主觉得亲自交纳维修基金较麻烦,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
一般业主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交给开发商,然后开发商转交房产管理中心。
综上所述,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应在房屋交房前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可以由业主选择直接存入专户或委托开发商代交。建议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或交房前,确认清楚缴纳时间和方式,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