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 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理念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始终,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核心制度是 人民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确保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也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
此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强调 依法治国,即在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它强调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人民的全面参与。这种民主形式不仅广泛而且真实,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呼声,并将其转化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理念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制度和实践得以体现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