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本需要以下证件:
1. 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请根据最新的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