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是指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罚没支出、滞纳金、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盘亏损失、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等。
具体来说,营业外支出具有以下特点:
非经常性:
这些支出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偶发性:
这些支出通常具有偶发性,不会频繁发生。
多样性:
包括多种类型,如罚款、捐赠、赔偿、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等。
在会计处理上,营业外支出被进一步细化为多个二级科目,以便于核算和管理。在税务处理上,营业外支出中的某些项目如资产毁损或盘亏等损失、坏账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经济罚款、罚息、滞纳金、违约金或赔偿支出等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但税收滞纳金、罚金、行政处罚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则不可以税前扣除。
因此,营业外支出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所发生的不属于生产经营费用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