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协议离婚
申请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冷静期
自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30天为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登记
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提交的材料包括:两张两寸单人证件照、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等。
领取离婚证
材料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正式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标志着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
准备材料
离婚起诉状(需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离婚理由、诉求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明/户口本、财产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
立案
将起诉状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并缴纳诉讼费,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
诉前调解
法院会在立案后30天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发放《离婚调解书》,调解失败则转入正式开庭。
开庭审理
双方陈述事实、提交证据,法院会重点审查子女抚养方案、财产分割依据等。
等待判决
简易程序通常在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在6个月内结案。第一次起诉可能判不离,需等待6个月后二次起诉。
领取离婚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无需补办离婚证,凭判决书可办理户口变更、财产过户等手续。
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必须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后生效。
如果协议内容不合理或未达成共识,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拒绝受理离婚申请。
结婚证丢失需提前到民政局补办《婚姻关系证明》。
分居证据不足时,应保留租房合同、物业缴费单、亲友证言等。
财产隐匿风险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或提交财产线索调查申请。
根据以上流程和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院,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