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人 不是官职,而是一种科举考试及第者的称号,以及具备一定入仕资格的身份。在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分为多个阶段,其中通过乡试的考生被称为举人。举人虽然拥有入仕的资格,但并不能直接担任高级官职,通常需要经过进一步的选拔和考试,如会试和殿试,才能成为进士,进而担任更高级别的官职。
具体来说,举人一般可以被授予以下职务:
县级官员:
如县丞、教谕等小官。
京官、府佐、州县正官或教职:
一些举人有机会被任命为这些较小的京官或地方官职。
知县:
通过特定的选拔途径,举人有时会被授予知县职务。
此外,举人还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特权,例如:
享受国家的津贴。
免除地税和徭役。
成为候补官员,等待实缺按朝廷调派上任。
总的来说,举人作为一种出身资格,初步具备入仕的资格,但在官员体系中仍处于较低的地位。他们通常需要经过进一步的选拔和考试,才能成为进士并担任更高级别的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