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进规约冲突是在语法分析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情况,当文法符号既可以进行移进操作,也可以进行规约操作时,就会发生这种冲突。具体来说,移进操作是指将输入符号逐个放入栈中,当栈顶元素形成某个产生式的候选式时,将其替换为该产生式的左部符号。而规约操作则是将栈顶的候选式替换为某个产生式的右部符号。
解决移进规约冲突的方法包括:
向前向后看:
通过观察后续的输入符号,可以决定是进行移进还是规约操作。例如,如果后续符号与某个产生式的右部符号匹配,则进行规约操作;否则,进行移进操作。
优先级定义:
在文法中明确移进和规约操作的优先级。例如,可以通过定义符号的优先级来解决移进和归约的冲突。例如,在规则 `expr: expr - expr | expr * expr | - expr` 中,如果 `*` 和 `-` 的优先级没有明确,就会产生冲突。通过明确它们的优先级,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LL(1)文法:
LL(1)文法是上下文无关文法的一个子集,它保证在分析过程中不会出现移进规约冲突。LL(1)文法的定义是:对于文法G的每一个非终结符A的任何两个不同产生式 `A→α|β`,如果 `α|β` 不能同时是空字符串,则 `SELECT( A→α ) ∩ SELECT( A→ β ) = ∅`。这意味着在LL(1)文法中,每个非终结符的每个产生式都有一个唯一的左部符号,从而避免了移进规约冲突。
总结来说,移进规约冲突是由于文法符号既可以进行移进操作,也可以进行规约操作时产生的。解决这种冲突的方法包括向前向后看、定义优先级以及使用LL(1)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