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标的是指 在执行程序中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简单来说,执行标的就是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金额,这包括了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执行标的可以是金钱或非金钱,如支付款项、提供物品、履行合同等。
执行标的具有以下特点:
给付内容:
执行标的是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即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具体义务或采取的具体行为。
法定性:
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
非抗辩性:
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即一旦法律文书生效,被执行人必须履行,不得拒绝履行。
多样性:
执行标的可以是金钱或非金钱,如支付款项、提供物品、履行合同等。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在执行程序中,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综上所述,法院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的具体义务或采取的具体行为,其价值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