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保留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如果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具体来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通常包括: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永久终止。如果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种结案方式旨在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宽限期,以便其有机会筹集资金或处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