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是指 设立市辖区的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根据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为市辖区的上级,应设立市辖区。全国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但也有少数地级市没有设立市辖区,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儋州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这些地级市下辖的行政区建制为乡级行政区,不是“设区的市”。
设区市是一种地方行政单位,即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因地级市建制的要求,设区市在其管辖区域内设立若干市区。设区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设区市是法律上的用语,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但地级市也有少数并没有设区。
综上所述,设区的市是指在其管辖区域内设立市辖区的地级市,这种行政区划形式在全国大部分地级市中被采用,但也存在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