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以下材料和步骤:
有效证件之一 :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任一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监护人材料
(适用于未满16周岁申请者):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如居民户口簿不能反映监护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就学证明,如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暂住证或租房合同等。 部分地区需提供符合标准的照片回执。照片回执:
原身份证
(适用于换领身份证者):交验原居民身份证。
书面承诺书:
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工本费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步骤:
申请: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受理:
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
审核签发:
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制作与发放:
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
自申领人申办成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