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跨城市演出的主要步骤如下:
申请与审批
演出举办单位需要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交跨地区巡演申请。
申请信息将同步推送给首演地和巡演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同意的,出具批准文件,并推送给巡演地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
提供证明材料
演出举办单位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前,需要向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场地、安全、消防等证明材料。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出具备案证明并及时公示。
增加演出地的备案
如果需要增加演出地,演出举办单位应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巡演地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巡演备案申请。
巡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的,出具备案证明并及时公示。
提交材料要求
向首演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载明巡演时间、地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通过以上步骤,演员可以顺利完成跨城市演出。建议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