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由部队总部颁发军人身份证件。
具体来说,军人身份证件的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负责。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军人可以使用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此外,服役证会保存在部队总部,并在那里进行更新,以此记录士兵进行的军事服役过程、参加过的战斗、军衔晋升和军事功勋奖励等内容。
因此,如果您是正在服现役的军人,您的军人身份证件应该由您的部队总部颁发并保管。如果您已经退役,您可能需要联系原部队或当地的公安机关来获取您的军人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