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出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用途、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申请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经办人的证明文件
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领取《房屋租赁证》
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会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检查室内设施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确保房屋在出租前处于良好状态,并移交房屋钥匙。
交纳规定税费
到房子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并交纳规定税费。
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如房屋编码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建议: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以确保登记备案和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过程顺利进行。
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管理部门,确保所有手续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