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是指 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的公积金制度,旨在加强对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它主要适用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法院等,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省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通常为企业和职工分别缴纳基数的10%和8%,共计18%,缴存基数则根据职工月工资总额确定,但不能超过各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0%。
省直公积金的特点包括:
参加对象:
包括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法院等,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缴纳比例:
企业和职工分别缴纳基数的10%和8%,共计18%。
缴存基数:
根据职工月工资总额确定,但不能超过各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0%。
使用范围:
省直公积金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使用,还款时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
管理:
省直公积金由省委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管理。
省直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还为省级政府提供了更多的财政支持,以便更好地为职工提供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