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造需要以下手续:
持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情况
向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提交改造申请,并提供土地证、身份证、房屋照片和房产证进行报建申请。
有土地证但没有房产证的情况
如果土地证上四邻清楚,流程与持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情况相同。
如果土地证上四邻不清,需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然后持相关证件进行报建。
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情况
需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然后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报建后的审批流程
报建后,经过有关部门的现场勘查,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以进入办理程序,需提供立体效果图、施工图、布置图、现状图等材料。
如果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不允许翻建、扩建和改建。
需要的相关材料
《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房屋所有权证》
《地使用权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房屋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开工报告
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房屋改造的额外手续
农户需要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原因、位置、占地面积等信息,并提交宅基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家庭户口簿等申请材料。
申请通过后,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保建房符合村庄规划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确认拟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
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建设管理部门。
房屋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会进行监管,确保按照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房屋建成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竣工验收,确认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和建设住房,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通过验收后,农户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涉及的主要部门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负责初步审核申请材料和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审核和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最终审批和备案。
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建议:
在进行房屋改造前,务必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所有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
如果涉及加建楼层或其他结构变动,可能需要额外的审批和鉴定,务必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并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