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私仇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gōng bào sī chóu。这个成语的意思是利用公事来报复个人的仇恨或私愤。具体来说,它描述了一种行为,即个人通过官方渠道或手段来寻求对自己不利的结果,以达到报复的目的。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不公正和自私的,因为它混淆了公私界限,将个人情感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该成语出自明代冯梦龙的《醒世恒言》卷二十九,其中描述了汪知县利用职权报复私人恩怨的情节。在现代汉语中,公报私仇的近义词包括挟私报复、公报私雠等,反义词则为克己奉公、奉公守法等。
在使用这个成语时,需要注意它的贬义色彩,因为它通常用来形容那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是不被提倡和容忍的,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