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相关规定,乘客在乘坐地铁时禁止携带以下物品:
枪支、子弹类:
包括军用枪(如手枪、机枪、冲锋枪等)、民用枪(如运动枪、猎枪、气枪等)、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及其样品和仿制品。
爆炸物品类:
包括弹药(如手榴弹、地雷、信号弹、炸弹等)、爆破器材(如导爆管、导火索、炸药等)、烟火制品(如鞭炮、烟花、礼花弹、黑火药等)。
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包括管制刀具(如三菱刀、匕首、双刃刀等)、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易燃易爆品类:
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甲烷等)、易燃液体(如汽油、乙醚、煤油、油漆等)、易燃固体(如固体酒精、闪光粉等)、自燃物品(如油纸、黄磷等)。
毒害品类:
包括砒霜、剧毒农药等。
腐蚀性物品类:
包括蓄电池、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钾、水银等。
宠物:
除警犬、导盲犬外,其他活禽、猫、狗等宠物。
电动代步工具:
如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等。
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
如充气气球、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滑轮鞋、滑板等。
超过规定重量、长度、宽高的物品: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
其他影响运营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容易造成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妥善包装的肉制品等。
建议在乘坐地铁前,仔细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确保不违反上述规定,以免影响行程或造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