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住所证明
租房合同、购房合同等证明居住地的材料。
如果暂住在本市居户内,需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
如果暂住在出租房内,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
如果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证件照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就业或就读证明(如适用):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
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其他材料(如适用):
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如果申请者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暂住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理人需要提供房东的授权书一份,以证明其代理权限。
办理时限:
暂住登记当场办结。
补办暂住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建议:
在办理暂住证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服务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并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