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重度智能减退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恶性肿瘤
尿毒症
肢体瘫
精神类疾病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建议患者在办理病退时,以所在单位或当地劳动部门为准,并咨询专业律师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