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等。
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职工档案履历等。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亲属关系证明
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户口簿、职工档案、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等。
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如房产证、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合同或协议。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如老户籍证明、被继承人父母情况证明等。
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公证处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公证处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出具公证书
核实无误后,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办理过户登记
当事人携带公证书等材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如有多名继承人,确保所有继承人共同配合前往公证处办理。
如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