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方式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以实现转让票据权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目的的票据行为。具体来说,背书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记名背书:
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我国《票据法》第30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空白背书:
背书人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仅由自己签章的背书。也称为略式背书或无记名背书。
完全背书:
又称正式背书或记名背书,是指背书人记载背书旨意、背书人的名称并签章的背书。
限定背书:
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有些限定背书还会给出某些附属条件。
特定背书:
也称为记名背书,指背书既有出让人签名,同时也直接指明受让人的身份。
非转让背书:
包括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
这些背书方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和目的进行分类,以确保票据权利的转让和流通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