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践中,通常下个月发放被认为是合理的,如果超过30天还没有发放,就属于拖欠工资。此外,工资支付周期为月薪的,支付日不得超过次月7日;用人单位因故不能执行的,可以延长至12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因此, 工资至少应当在每月的月底前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