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标准。具体来说,它包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此外,现行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3500元,最早为800元,2006年7月1日改为1600元/人/月,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综上所述,计税工资是用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标准,涵盖了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并由地方政府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确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