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又称质押权人,是指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的一方。具体来说,质权人是指 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
在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出质人将标的财产(如动产或权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或控制。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占有质物:
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这是其最基本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如金钱的利息。
处分权:
质权人有权在质权存续期间,依法处分质物,但需经过出质人同意,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通过占有质物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使得债权人在借贷关系中获得了一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