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经作出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裁决被称为“一裁终局制度”。
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包括:
小额争议: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以及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且争议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个月金额。
特定类型的争议:
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终局裁决的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的,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终局裁决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办法,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如果裁决书存在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仲裁庭补正。
综上所述,终局裁决是一种特殊的劳动仲裁裁决,具有立即生效的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裁决制度旨在快速确定劳动者的权益,减少维权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