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是指 公职人员或具有影响力的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影响力,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公共财产、利益或资源转移给私人或特定关系人,从而获取个人利益或使特定方获利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涉及贪污、受贿、侵占公共资源、内幕交易等违法手段,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和正义。
利益输送的主要形式
直接型利益输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将公共财产转移给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这种行为往往构成贪污罪。
间接型利益输送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将公共利益转移给他人,并从中获得个人利益。这通常表现为利用职权为他人承揽和介绍业务并从中牟利。
证券市场中的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与公司股票的庄家配合或其他上市公司配合,利用内幕消息或经营手段达到股价波动或经营业绩变化,从而使得庄家或其他公司盈利。这种行为是证券市场上的一种不公平现象。
其他形式
包括行贿受贿、侵占公共资源、假重组之名帮助限售解禁股高位套现等。
法律与监管
我国法律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明确界定利益输送的内涵和外延,但一般将其与贪污贿赂、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相联系。利益输送涉嫌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受贿论处。
影响与危害
利益输送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和正义,阻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此外,这种行为还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影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防范与打击
为了防范和打击利益输送行为,需要加强反腐败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监督能力。同时,还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