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住证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租房合同或租赁协议 (如适用):提供租房合同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主《居民身份证》
(如适用):提供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如适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如适用):提供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申办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其他证明材料(如适用):
合法稳定就业: 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 合法稳定住所
连续就读: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申办:
提交上述材料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上门及材料核实:
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上门核实申请材料。
反馈核实:
核实通过后,通知申请人。
结办:
办理完毕,发放暂住证。
收费信息
办理暂住证不收费。
有效期及延期
有效期:暂住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延期: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其他注意事项
变更地址: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注销登记: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以确保暂住证能够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