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即县人民代表大会,是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审议地方性法规:
负责制定和审议县级地方性法规,确保地方立法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决定重大事项:
对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如财政预算、经济发展规划等。
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选举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包括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并有权罢免不称职的领导人员。
监督国家机关工作:
对县级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
文件管理:
负责人大文件的收发、登记、分办、催办、归档等工作。
后勤保障:
负责人大机关的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以及机关人员的日常考勤、卫生、安全等工作。
对外联络:
负责与上级人大、同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协调各方资源。
此外,县人大还设有多个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如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具体的财政经济、法制等工作。
总的来说,县人大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挥着重要的立法、决策、选举、监督等职能,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