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 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时,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这种判决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
具体来说,缺席判决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被告虽然到庭参加诉讼,但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
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法院会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而是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