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是指 依照《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收取一定的报酬。信托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以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信托公司的功能可以总结为三大特点:信托财产管理、信托财产投资和信托财产质押担保。它们是金融市场中相对独立的一种机构形式,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经营资格,可以独立负责履行信托义务。
信托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等。在中国,信托公司是经特许设立、持有金融牌照、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不同,是一类持有专门牌照的金融机构。
简而言之,信托公司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通过信托关系帮助委托人管理和运作资金或资产,实现财产保护、财富传承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