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照片:
显示受害者受伤的部位和程度,是直接证据。
就诊记录:
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等,可以证明受害者遭受了伤害。
报警记录:
警方出具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家暴发生的证据。
书面承认家暴的保证书、承诺书等:
加害人书面承认家暴行为的文件。
证人证言:
目击者或知情人提供的证言,尤其是亲友、邻居等。
录音录像:
包括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家庭内部的录音等,尤其是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
居委会、单位等出具的证明:
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于家暴情况的证明。
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记录家庭暴力相关通信记录。
伤情鉴定意见:
由公安机关或法院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等。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如妇联、社区等机构的记录。
物证:
如伤痕、衣物破损等,可以作为家暴发生的证据。
视频或照片:
记录家暴过程的视频或照片。
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
其他人员亲眼目睹家暴事件的证言。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加害人承认错误并承诺不再实施家暴的书面材料。
在收集这些证据时,应尽量采取合法、安全的方式,避免自己或他人陷入危险。如果需要,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