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未被逮捕或虽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随传随到,从而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理由和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刑罚预期较轻:
犯罪嫌疑人的刑罚预期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社会危害性小:
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特殊人群: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
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审讯、审查后,虽需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案件未结案:
在法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结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采用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避免逃避侦查:
持有有效护照或出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复议、复核期间: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需要复议、复核的;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需要复议、复核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平衡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关系。通过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案件审理期间不用待在看守所里受罪,能保证不乱跑,随叫随到,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行,但是依然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代表以后没事了。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还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等,否则可能会面临没收保证金等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