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是 地级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其级别设置如下:
职务级别
市公安局局长通常由副市长兼任,因此其个人级别为副厅级。
常务副局长通常为正处级。
其他副局长一般为副处级。
因此,市公安局作为地级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其机构级别为正处级,而局长个人的职务级别为副厅级。这种设置体现了市公安局在地方政府中的重要地位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