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也称为灰色市场进口、真品输入或平行贸易,是指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行为。
平行进口商品通常是合法产品,由商标所有人投放海外市场,但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由他人进口到本国市场。这种进口行为可能与正式许可的进口平行,因此被称为平行进口。
平行进口的特点包括:
未经授权:
进口商未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授权。
商品相同:
进口的商品与国内生产的商品相同。
价格较低:
由于市场营销策略的需要,商标权人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国外被许可使用商标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价格较低。
市场冲击:
平行进口商品通常会对商标权人的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法律地位:
平行进口商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例如在中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明确答复“平行进口”不构成侵害商标权。
平行进口的存在对市场价格体系产生微妙影响,并涉及复杂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营销策略。由于可能对国内市场秩序造成冲击,许多国家采用不同的方法阻止商品的平行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