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出生登记 公民可持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户口申请表。 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等。 境外出生子女回大陆落户的应出具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收养的孤儿、弃婴凭《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等材料。 公民可参照以下几种情况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结婚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干部、工人调动需提供当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动证明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家属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与当事人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随军家属落户需要提供师旅机关政治部门批准军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和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购房落户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属随迁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 投资兴业落户需提供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中有家属或员工的,还应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员工聘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需提供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离婚迁回原籍落户的,需提供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本人书面申请,落入原迁出地派出所集体户。 建议: 提前准备: 办理户口前,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免耽误时间。 咨询当地派出所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