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对携带的化妆品有以下限制:
容量限制
任何容量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凝胶或喷雾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香水、发胶等,都需要放在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透明塑料袋中,并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烟花、信号弹等,禁止携带上飞机。
自爆物品和压缩气体
自爆物品和压缩气体,如气球、泡沫塑料、气弹等,也是禁止携带的。
特殊化妆品
去光剂和染发剂等含有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物品,被列为禁止携带的行列。
补水喷雾和防晒喷雾等自喷压力化妆品同样不可携带,因为它们可能在飞行过程中引发安全隐患。
数量限制
每种类型的化妆品只能携带一件,且所有随身携带的化妆品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毫升。
标识要求
判断能否携带的标准是容器上标注的容量,而非实际剩余容量。即使化妆品实际使用量少于100毫升,但容器标注容量超过100毫升,依然不能随身携带,只能托运。
建议您在乘坐飞机前,仔细检查所携带的化妆品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并提前将它们放入符合要求的透明塑料袋中,以便在安检时能够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