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证是指 通过人的口头陈述或书面声明来证明某一事实或情况的存在。在司法程序中,人证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证人证言:
指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基于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
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如原告、被告)就其所知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指案件的被害人就其所经历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诉辩解:
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辩解。
人证的特点在于其主观性和直接性,通常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与物证相比,人证更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记忆偏差、情感因素等,因此在使用时需要特别谨慎。
综上所述,人证在司法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法庭审理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