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营场地证明
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
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若使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证件相片
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
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经营者基本情况表》、《经营场所证明表》等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
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失败。
如果经营范围中涉及特殊行业或需要前置审批,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确保所有许可证和批准文件齐全。
办理过程中,保持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及时补充或修改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