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当事人情况调查表》;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无须提供;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交离婚材料);
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女方为军人的;须提供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第二个子女已经出生的;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提交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一孩病残的;需要提交西城区病残儿医学专家鉴定组开具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男女双方父母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男女双方独生子女的证明(有没有独生子女证都要开这个证明,没有证的还要查询到档案里的独生子女证编号,并说明证件丢失);
女方档案所在地开具的生育第一个孩子时是否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费的证明;
女方《关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生育办公室领取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表》以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诚信书;
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免冠照片各一张;
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再婚后结婚证书,一方未生育证明。
建议在办理二胎准生证前,先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