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天府尹是 明清时期北京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其官秩为正三品。顺天府不仅管辖着北京及其周边地区,还承担着维护皇城安全、执行中央政策、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监督地方官员以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多重职责。顺天府尹可以直接向上奏事,无需经过总督或巡抚的转奏,显示出其地位的特殊性。在清朝,顺天府尹的官印为银制,与各省总督、巡抚的官印相同,进一步凸显了其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