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判决是指 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这种判决与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对席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缺席判决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查明的事实进行裁判。
缺席判决的目的是为了应对部分当事人不积极应诉、消极回避审判、拖延诉讼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缺席判决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
因此,缺席判决是一种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旨在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