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大队是一种专门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编制,通常由公安、城管、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城市管理:
负责对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包括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
承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并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清理、污水处理和绿化养护等。
市场监管:
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工作,包括垃圾处理监管、污水排放检查、噪音控制监督等。
公共安全:
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进行警察行政执法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专业性行政执法:
承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
案件查处:
负责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监督:
参与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监督和考核。
综上所述,综合执法大队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整合资源、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城市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