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一种特殊的工时安排方式,它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通过特定的周期(如周、月、季、年等)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或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有所调整,但整个周期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这种工时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工作性质特殊:
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行业:
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需要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企业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如果某一具体日或某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上班时间,并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同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