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房或国有住宅,是指 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其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房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则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公房具有福利性和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公房中,承租人作为同住人选出的代表,代表该户对接一切权利和义务。公房可以分为可售公有住房和不可售公有住房两大类,均为使用权房。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因此无法自由买卖或继承。
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公房可以继承,但需满足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