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指 由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如下:
1. 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 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 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 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 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的主要特点包括:
独立性:
信用证一旦开出,即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文件,银行只关注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关注货物的实际状况。
条件性:
银行在支付货款前,会严格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不可撤销性:
信用证一旦开出,未经所有当事人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
信用证通过引入第三方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降低了国际贸易中的风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